在二手房交易市场,部分不良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诱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即就同一房产交易订立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阳合同”通常用于向房产、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报税,其约定的交易价格往往低于真实成交价;而“阴合同”则载明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与合意,由当事人私下持有。此种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给交易各方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性质上分析,中介诱导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通常构成欺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介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谎称“低价可避税”),使买卖双方对合同性质与法律后果产生错误认识,进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完全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受骗的买卖双方可以依法主张撤销因此签订的合同条款。

阴阳合同本身存在多重法律效力问题。用于备案登记的“阳合同”因其价格条款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旨在规避国家税收监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虚假价格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整个“阳合同”也可能因通谋虚伪表示而被整体认定无效。而反映真实交易的“阴合同”,其效力需独立判断,若其内容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这种效力上的割裂与不确定性,正是风险的根源。
对于受欺诈的购房者或售房者而言,面临的风险是具体而现实的。卖方可能因“阳合同”价格过低,面临买方后续仅按此价主张付款的风险;买方则可能在未来再次转让房产时,因登记价格过低而导致税费成本计算基数增大。更重要的是,双方均可能因涉嫌偷逃税款而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罚款甚至行政处罚。中介的行为则可能同时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核心在于探究当事人的真实合意。一旦有证据证明存在阴阳合同,法院通常会以反映真实交易的合同内容作为定案依据,并可能对规避税费的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于受欺诈方,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包括中介的沟通记录、两份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并尽快寻求法律救济。
为防范此类风险,交易双方应坚持诚信原则,拒绝参与签订任何形式的阴阳合同。在交易过程中,应仔细审阅合同每一条款,对价格、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保持高度警惕。选择中介时,应核查其资质与信誉。若不幸陷入纠纷,应果断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不法中介的法律责任。
二手房交易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阴阳合同绝非“省钱的捷径”,实则是布满荆棘的风险之路。唯有恪守法律、坚持真实交易,才能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环境的清朗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