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社会关系的基石,其设立、存续与解除均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规范与保护。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核心,辅以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完整婚姻法律体系。本文旨在系统梳理这一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基本原则,为公众理解婚姻权利义务提供清晰指引。
婚姻的成立需严格遵循法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重婚情形以及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形式要件则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完成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否则其关系不适用法律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形成人身与财产两方面的法律关系。人身关系体现为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以及相互扶养义务。财产关系则更为复杂,核心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可依法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婚姻状况的变化而消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亦须严格遵循《民法典》的规定,以保障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当婚姻关系无法维系时,法律规定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属实后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亦列举了如重婚、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具体情形。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律对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遭遇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时,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婚姻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旨在引导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公众深入理解相关法规,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